据星洲日报的报道, 今天一名无业的25岁巫裔男子在手机收藏4张色情照片,于新山推事庭遭提控。男子面对提控表示不认罪,获准以RM1000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,案订3月17日过堂。
被告是来自新山马西的莫哈末法依兹。控状指他于2019年3月19日下午4时20分,在马西一带被发现手机收藏4张色情照片,抵触刑事法典第292条文(收藏色情照片或刊物)。
上述条文一旦罪成,可被判处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,或两者兼施。据了解,被告是协助警方及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调查社交媒体的言论时,意外发现其手机藏有不雅照片。
小编在这里也奉劝各位,适逢今天情人节,一些露骨的照片就当成回忆就好,不要收在手机里回味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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