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outuber和网红烦恼!通讯部长:所有私人和公司拍视频前需在7天前向FINAS申请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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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据通讯与多媒体部长拿督赛夫丁阿都拉强调,不管是主流媒体、社交媒体还是个人自媒体拍摄,都必须在7天前向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(FINAS)提出申请。

他表示,根据1981年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规定,若没有获得允许,拍摄任何有声或是是无声得视频(包括纪录片、预告片、广告还是影音视频)一律被视为违法,政府将会采取行动。

目前还不确定这些视频平台也包括了抖音或者是Instagram IGTV等社交媒体。更多的时事资讯,请继续守住TechNave中文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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