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马警方:纪录警方执法视频或照片并不违法!但不能擅自上载到社交媒体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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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接受访问时表示,擅自将视频上载至社交媒体将抵触法律,可在刑事法典第500( 毁谤)条文及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 条文 (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)下。

他说,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将导致市民对执法人员产生误解和厌恶感,是非常严重的问题,因此警方会采取严厉行动展开对付。阿都哈密是针对一支隶属武吉安曼警察总部的警官在本月7日前往马大新青年主席叶纹清进行搜查的行动,被人开启Facebook进行直播过程一事,作出回应。

社交媒体示意图

社交媒体示意图

武吉安曼刑事罪案调查部总监拿督胡兹尔在事后发表文告指出,出于纪录目的拍摄警方执法的视频或是照片并不违法,但若将有关视频照片被分享及散播至社媒,将干扰警方调查工作,并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第233条文,即有意做出影响他人的传播。

大马警方提醒民众停止上传那些暗指执法人员违反作业程序,企图迫害市民的视频片段,以免受到法律对付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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