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不利消费者权益!MCMC受促应阻止电讯公司对网络不良提前终止合同而被罚款的用户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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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马消费者运动(MCM)槟城消费者协会(CAP)敦促政府终止对消费者不公平的电讯合同。他们认为,如果用户没有获得符合电讯公司承诺的上网体验,合同就应该被取消。通常消费者在签购配套时,多数的电讯公司都会强加24个月的合同期限,在合同时期,如若用户要终止服务,须支付违约金。

MCM秘书Sukhdave Singh表示,长期以来,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的问题一直是客户的一大烦恼。他告诉FMT,这样的合同应该被定为非法,因为它们并没有保护消费者,而是为了企业的利益。Sukhdave补充说,如果用户能提供证据证明他们没有得到承诺的网速,电讯公司的合同必须包括不受惩罚的退出条款

他也指出,目前受合同约束的用户处于不利地位,因为他们不能在不违反罚款条款的情况下退出,大马通信和多媒体委员会(MCMC)应该更多地意识到这些问题,并努力帮助客户。他建议MCMC可以成立一个法庭,听取有关电讯问题的投诉,以解决纠纷。

另一方面,CAP主席Mohideen Abdul Kader表示,政府是时候介入进来,允许不满意的用户终止合同,而不是因为不满糟糕的上网体验而受到惩罚。为了呼应Sukhdave的观点,他建议修改1998年的《通信和多媒体法案》,允许客户在电讯公司提供糟糕的互联网服务时,可以不付退票费地取消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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