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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涉嫌在销售矿泉水以及薯片牟取暴利,国内知名电影院公司GSC被罚款RM45000!
据了解,马六甲英雄广场的GSC戏院一瓶600ml矿泉水卖RM3.30,赚取了0.97%利润;75g薯片一包卖RM5,赚取1.23%利润,抵触了2011年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。
根据马六甲贸消局发出的文告指出,这起案件是于6月13日在地庭审讯并判决,控辩双方有7名证人被传召供证。公司一旦在此法令下被控且罪名成立,初犯可被判最高RM50,000罚款、再犯则可被判最高RM100,000罚款。
GSC也以初次犯错,同时为技术上失误,以及盈利仅小幅度调涨为由向法庭求情。法官诺玛依斯迈尔在聆听双方呈词以及求情后,最终判处GSC罚款RM45,000。
另一方面,这起事件被报导后,有媒体在Facebook贴文上写下“大快人心!”等字眼,最终引来了GSC Facebook小编的回应:“好一个‘大快人心’,每张戏票都被抽了30多巴仙的娱乐税,你知不知道?每张戏票都要分给电影制作公司的,你知不知道?剩下的你觉得够给租金,人工,维修,营销,器材,电费,水费,保险等等等等等?大块人心这四个字,真的谢谢你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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